申請資格 |
本校各學系得互為輔系,學生並得自第二學期起選定輔系。 |
申請流程 |
1. 依行事曆所訂申請日期,至個人portal→學習檔案→輔系/雙主修申請。 2. 104學年度起採線上申請, 經本系及欲申請學系審核後,將以e-mail通知審核結果。 |
注意事項 |
1. 輔系課程應以本校報部該學系必選修科目表為依據,至少修習其中必修科目十八學分,選修科目修習學分數由各學系自行訂定,輔系學分總數應達二十七學分以上。 2. 輔系學分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3. 選修輔系學生,其每學期學業成績應以主系及輔系科目與學分合併計算,並依照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4. 凡修滿輔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成績及格者,其畢業證書加註輔系名稱,但畢業時其尚未修滿輔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其畢業證書不予加註輔系名稱,亦不得在法令規定年限外請求留校補修輔系科目與學分。八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前入學之舊生,已修讀或擬修讀輔系者,適用舊規定,其延長修業年限累計不得超過三年(含三年)。 |
相關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