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 金管理委條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10條,修正發布施行

教育部 函

主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 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10條, 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1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601 17235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 (opens in new windo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人事處蔣欣如專 員(電話:02-77365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