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 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遴選作業要點」第四點及第五點

                                                                         教育部 書函

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 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遴選作業要點」第四點及第五點 。

說明:

一、依據該署108年4月2日環署綜字第1080023380號函辦理。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 學者委員遴選要點第四點及第五點附件修正總說 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要點 自九十年六月二十二日訂定實施後,期間曾於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九十八年六月三日、一百年六月一日、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一百 零二年五月十三日、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日及一百零六年四月六日七次 修正實施。 考量現行專家學者委員之十四項專長類別,以每一專長類別遴選一 位委員之遴選方式,因特定專長類別專家學者有限,難以覓得有意願擔 任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之專家學者。再者,多數專家學者之專長可能 涵蓋多項類別,可能因重複列為候選人,造成候選名單不足,致遴選作 業缺乏彈性,爰參照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四條有關「環境」定義,將原定 十四項專長類別歸納分為「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三大 領域,以使專家學者委員之遴選更為彈性,爰擬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 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要點第四點修正草案並配合修 正第五點附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 推薦表之專長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