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 函,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無須喪失原有國籍,相關報導請見內政部網站

教育部 函

主旨:轉請週知所屬因殊勳及具有高級專業歸化我國之外國人士故事相關報導【台灣人,真好!】等 4 篇文章。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08 年 9 月 16 日台內戶字第 1080243673 號函辦理。

二、依該部來函,略以:為感謝殊勳歸化者對我國社會所作之重大貢獻,且達成留才、攬才政策目標,考量多數優秀外籍人士不願放棄原屬國籍,爰於 105 年 12 月 21 日修正公布國籍法第 9 條規定,放寬有殊勳於我國及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無須喪失原有國籍,相關報導請見內政部網站(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2122?sn=1568272822354(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