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主旨:修正「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自主投資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自主投資及退休金與資遣給與分期請領實施辦法」(ODT,另開新視窗) ,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1 日以臺教人(四)字第 1080155160B 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另開新視窗))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人事處吳彩昕小姐(電話:02-7736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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