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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 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 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10條修正條文

教育部 函

主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10條,

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以臺教人(五)字第111420183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另開新視窗)1份。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另開新視窗)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鄭伊珊小姐電話:02-77365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