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2023第十一屆星雲教育獎遴選辦法

  2023第十一屆星雲教育獎遴選辦法

壹、活動宗旨

為獎勵教師秉持教育理想、致力於提升教學品質,且達到傳道授業、感動人心、端正風氣之教育目標,特設本獎以肯定其樹立教育典範與對國家社會之貢獻。

貳、指導與主承辦單位

一、  指導機關: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

三、協辦單位: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人間衛視、人間福報

參、推動與審議機制

為公正辦理審議相關作業,設置「星雲教育獎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等運作單位:

一、  委員會由主辦單位邀聘教育與社會碩望人士七至十一人為委員,敦請其中一人擔任主任委員,負責審議遴選規定、遴選終生教育奉獻獎及典範教師獎決審作業等相關事宜。

二、  委員會設置執行長一名,下設工作小組,承委員會之命辦理各項行政業務。

三、  為辦理遴選作業由委員會聘請社會公正人士若干人,按獎項類別分別組成「終生教育奉獻獎初複審小組及決審小組」、「典範教師獎初複審小組及決審小組」等,負責遴選相關事宜。

四、  委員會得依需要聘請諮詢委員,協助遴選相關事宜。

肆、遴選獎項與資格

一、   終生教育奉獻獎

(一) 名額:採主動遴選,並接受推薦,每年以遴選一人為原則。

(二) 獎勵:獲獎者獲贈獎金新台幣壹佰萬元、獎座乙座暨證書乙紙。

(三) 被推薦者資格:

  1. 曾任或現任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及幼兒園),年資35年(含教育行政)以上,並持續為教育奉獻的教育人員。
  2. 終生奉獻教育志業,堅守教育理想,孜孜不倦的教誨,全心致力教育品質提升,以積極正面的態度,協助逆轉生命,引導迎向光明,而深受家長、學生肯定與感動社會的資深或退休教師,其貢獻足堪楷模並可樹立教師典範者。

二、   典範教師獎

(一) 獲獎名額:各組遴選典範教師一至三名為原則

(二) 獎勵:不分名次,獲獎者各獲贈新台幣貳拾萬元、獎座乙座暨證書乙紙。

(三) 遴選組別:共六組,分別為大專院校組、高級中等學校組、國民中學組、國民小學組、特殊教育組、幼兒園組。

(四) 遴選對象:現任公私立各級學校(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擔任15年以上之校長、專任(技)教師特教教師、園長、教保員(教保員及教師之年資可合併計算

(五)    被推薦者具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得參與遴選

  1. 具教育熱誠、品格端正,能鍥而不捨的激勵與輔導學生學習與發展,而讓學生與家長感恩且能感動社會,並為其他教師典範者。
  2. 矢志教育志業,不畏環境或處境之困難仍能奮發向上,發揮服務奉獻的精神與克服困境之毅力,積極型塑能提供學生投入學習的環境,激勵學生學習並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3. 三年內(2020年至2022年)已獲「師鐸獎」、「全國Super教師獎」或「校長領導卓越獎」者其中一項者,暫不受理推薦,以免重複受獎。

三、 「終生教育奉獻獎」與「典範教師獎」請擇一獎項參與遴選(不得跨組)。

四、 上述獎項經委員會決議該年度參與遴選者未達審查標準時,得予從缺。

五、 本獎獎金以新台幣計算,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稅,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

伍、推薦日期: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五)前,上網填寫報名資料,並郵局掛號、快捷或超商宅配等方式郵寄紙本至主辦單位,逾期恕不受理。

陸、獲獎公告:2023年6月(將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

柒、頒獎典禮:2023年10月(時間及地點將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

捌、推薦審查作業

一、   終生教育奉獻獎

(一) 推薦人請填寫附件一「星雲教育獎申請表」及上網填寫報名表單。

(二) 推薦人有義務協助工作小組蒐集被推薦人詳細資料,以供委員會參考。必要時得經委員會決定,針對特定被推薦人進行實地訪視,以取得佐證資料。

二、   典範教師獎

(一) 採相關人士(現職單位之校長、院長、系主任、園長或教育相關團體)推薦,請填寫附件一「星雲教育獎申請表」及上網填寫報名表單。

(二) 推薦人有義務協助工作小組蒐集被推薦人詳細資料,以供委員會參考。

三、   線上報名網址:http://lnago.com/ADQ5A

四、   繳交紙本資料:

(一) 紙本資料含申請表、推薦表及佐證資料。推薦表須請推薦人親筆簽名。

(二) 佐證資料內容,以彰顯被推薦人之感人情事、良善之影響力與優良事蹟為主。無須檢附獎狀、聘書及培訓等相關證書。

(三) 紙本資料雙面列印,以15面為原則,至多20面(不含檢核表)。繳交正本1份、影本5份,共計6份。

(四) 以A4紙張,直式橫書。標楷體,標題16級字,其餘以14級字繕打,行距固定行高20點。

(五) 所有繳交資料,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件。

(六) 請以郵局掛號、快捷或超商宅配等方式寄至本基金收。

收件地址:11087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327號10樓


收 件 人:星雲教育獎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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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修訂並公告於「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官網

拾壹、獲獎者配合事項

為使教育經驗得以傳承,主辦單位得邀請獲獎者出席相關之論壇、講座,或由學校機關團體向主辦單位申請之各項活動。活動辦法請詳閱附件「星雲教育獎典範傳承作業要點」。

拾貳、活動洽詢

星雲教育獎工作小組

聯絡電話:(02)2762-9118

電子郵件: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官方網站:https://www.vmhytrust.org.tw/ 

 


星雲教育獎典範傳承作業要點

壹、目的

為使教育經驗得以傳承,主辦單位得邀請獲獎者出席相關講座、座談,或學校機關團體向主辦單位申請之各項活動。

貳、主辦單位辦理之作業

一、   主辦單位辦理講座、座談等活動,得邀請獲獎人出席分享經驗與傳承。

二、   由主辦單位函文獲獎人學校准予公假出席,並支應代課鐘點費(依實際節數核計)、演講出席費、交通費(實報實銷)等費用。短程交通接送、住宿膳食等,亦由主辦單位安排。

參、外部邀請之作業

一、有意邀請獲獎人出席分享講座或座談之機關、團體、學校,請於活動前15日提出申請,其活動須符合本獎項弘揚師道典範之宗旨。

二、經確定安排獲獎人出席分享活動後,由主辦單位函文獲獎人學校准予公假出席。

三、活動結束後一周內,邀請單位須回傳「活動照片5張」(註明活動單位、

名稱、日期等)及「星雲教育獎典範傳承與分享回饋單」予主辦單位存檔。

四、獲獎人受邀出席活動,由主辦單位支應代課鐘點費(依實際節數核計)、

交通費(實報實銷)等費用,餘如演講費、短程交通接送、住宿膳食等由邀請單位自行負擔。

肆、聯絡方式

星雲教育獎工作小組

聯絡電話:(02)2762-9118

電子郵件: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通訊地址:11087台北市信義區松隆路327號10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