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第28屆國家講座申請案,自112年11月27日起至112年12月29日止受理推薦。

教育部  函

主旨:茲公告本部第28屆國家講座申請案,自112年11月27日起至112年12月29日止受理推薦,屆時請備文並填具推薦書 及檢送著作到部,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並請惠予辦理公告及相關推薦作業事宜,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112年11月24日臺教高(五)字第1122203070A號令修正發 布「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國家講座之申請對象為大學專任教授(編制內),於旨揭截止日時年齡未逾70歲,未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 第1項情形之一,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曾獲得本部學術獎滿3年以上。 (三)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領域上有與前2項相當之傑出貢獻者。

三、另核准名額,計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及「工程及應用科學」等5類科,其中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等2類科之名額為2名,其餘3類科各為3名,共13名,得從缺。

四、本年度依修正本辦法規定,每校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提高 至以4人為限,且為使學校推薦作業更為審慎嚴謹,所有申請案應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並符合利益迴避原則;另請就送審人之教學及帶領研究團隊表現進行審核,並請於學 校初審時將受推薦者之教學及引導學術思潮特色等納入考量。

五、檢附推薦書格式及學校檢核表如附件(得逕至本部高等教育司網站/電子布告欄下載)。報部時請隨文檢送推薦書 (含中、英文版Word格式及「用印後」PDF格式電子檔)及 送審著作(含PDF格式電子檔)紙本各1式6份及電子檔光碟 1份。填表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主持人簡介部分,請依推薦書表列項目詳實填列,勿以 「請見附件」敘寫,並以A4格式繕打列印;其中教學及帶領研究團隊表現相關績優事蹟,請併檢附相關證明或 評估資料。送審著作部分,請自行擇優選取代表著作至多5件;參考著作請於推薦書以表列方式呈現,無須檢送 著作。去年度曾提出申請者或曾獲得學術獎、國家講座者,皆應註明新增之著作,俾利審查。無論得獎與否, 送審著作恕不退還。

(二)另因本部敦聘之審查委員包含國外華裔或外籍審查委員,請併同檢送英文簡介(curriculum vitae),俾利作業。

(三)學校資源配合部分,國家講座之資源除由本部提供獎勵經費外,尚須由學校提供講座主持人教學研究各項所需經費或配合措施,故請就學校協助配合之資源狀況提出詳細說明,另為積極推廣講座主持人畢生研究之心血與結晶、擴大講座之影響力,請學校規劃如何將國家講座 主持人之教學研究成果透過開設講座課程或巡迴講座、 提供跨校系之選修、設置講座專屬網站,或其他公開方式,提供各界修習及參閱,發揮最大效益。

六、依據前揭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獲選為國家講座主持人者,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構)公務預算所提供之 獎金,如有重複應擇一領取,請申請人一併注意。

七、歷年來「人文及藝術」及「社會科學」等類科之獲獎案件較少,建請學校多鼓勵及推薦此領域之優秀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