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之知能培訓

【轉知府勞條字第11203675274號】

主旨:

為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之知能培訓,並建立人才資料庫,請查照惠復。

說明:

一、依勞動部112年12月27日勞動條5字第1120148905號函辦理。
二、查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5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性別平等人才資料庫、彙整性騷擾防治事件各項資料,並作統計及管理。勞動部依前開規定訂定「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士培訓及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並函請桃園市政府推薦培訓對象。
三、有意接受培訓者,請於113年1月12日前填妥基本資料表回擲人事室,以利函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