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有關113年師鐸獎初審推薦事宜,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

主旨:有關113年師鐸獎初審推薦事宜,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 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並於113年3月29日 (星期五)前備文(含電子檔)報本部高等教育司彙辦,郵戳為憑,逾期及資料不全或未符規定者,均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113年1月12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0056A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依旨掲要點辦理遴選、推薦及報部事宜,相關注意事項略以:

(一)各校推薦報名人數以2名為限,報名行政組者之事蹟以其行政績優事項為主評分,報名教學組者以其教學績優事項為主評分。

(二)推薦表之推薦理由欄位內請敘明遴選經過及結果,並確按填表說明格式填寫及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三)請各校提醒被推薦人於填報「行政組」、「教學組」所填寫具體績優事蹟及檢附文件資料應與報名組別相符。

(四)推薦表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為避免字數過多造成系統上傳資料不全或無法完成上傳等問題,請提醒被推薦人,提交之電子檔規格、資料字數等均須符合規定。

(五)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請提醒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六)有關被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及是否涉有本要點第3點第4款消極條件情形,請確實嚴格審查,本部不另作查證, 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檢送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推薦表及推薦名冊如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