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教人(一)字第1140001899號
主旨:勞動部函以,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7項規定之適用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勞動部114年1月6日勞動條5字第113014912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