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私校退撫函示:分期請領制度自114年7月起由半年發放改為每月發放

主旨:有關本會分期請領制度,自114年7月起由半年發放改為每月發放,請查照。(函文(PDF,另開新視窗)

說明:

  1. 一、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辦理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金與資遣給與分期請領實施計畫第5點第3項第1款辦理(附件1(PDF,另開新視窗))。
  2. 二、本會自114年7月起,分期請領由每半年(1月底前及7月底前)發放改為「每月發放」。
  3. 三、已申辦分期請領之教職員,自114年7月起,將依每月15日自主投資平臺設定之「每期給付金額」,按當月淨值(每月17日,遇例假日提前)贖回部分單位數,於當月底辦理定期給付。
  4. 四、114年5月2日之後退休或資遣生效且已由本會完成核定之教職員,因分期請領準備金轉入分期請領專戶作業時間約需2至4個月,故定期給付發放作業,將於實際轉入後次月起撥付,敬請留意。
  5. 五、為維護教職員之權益,請貴校協助聯繫所屬辦理退休或資遣且分期請領之教職員,填具授權書(附件2(PDF,另開新視窗)),名單請至私校退撫儲金管理系統下載【教職員工資料管理-資料下載】,由學校彙整後於114年1月24日(星期五)前轉本會受理。
  6. 六、請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教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