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重申有關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0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辦理不適任學校人員查詢,請依說明 段辦理

重申有關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0 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辦理不適任學校人員查詢,請依說明 段辦理。

附件:1150415教育部臺教學(三)第1152801463A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