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有關公私立大專校院學生擔任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 性平法)第30條第2項所定學校進用、運用之其他人員, 本部為研議其查詢及通報可行作法,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有關公私立大專校院學生擔任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0條第2項所定學校進用、運用之其他人員,本部為研議其查詢及通報可行作法,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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