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訓練計劃表

 

教育訓練計畫表:108學年

*校內開課單位舉辦教育訓練之相關課程應於課程結束後2週內繳交訓練成效報告、學習簽到單,始得採計時數。
*外送課程若利用上班時間需經單位主管同意核予公假後前往。凡外送課程皆需於課程結束後2週內繳交學習心得報告方可採計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