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訓練計劃表

 

教育訓練計畫表:112學年

  • 職技員工在校服務期間,應配合「教育訓練體系表」開授之課程接受訓練。利用服勤時間參與教育訓練者,並經單位主管同意後,妥善安排業務及代理人,當日不得申請加班。
  • 外送進修課程應與其個人業務直接有關,且為本校內部所舉辦各項訓練課程以外之課程,並經申請人單位一級主管同意者,填報「元智大學外送進修申請表」,並將有關表件簽呈及簡章)與進修補助費申請表送交人事室審核,經校長核可後,即由申請人自行報名參加,一學年以申請一次為限。凡不依規定自行報名者,則不予公費或任何補助。
  • 本校外送進修人員,均不得因進修上課而申請報支誤餐費、差旅費或加班費。如於進修上課期間有偶發之臨時性調課,必須於上班時間前往上課者,事先報經核准後,得給予公假。
  • 校內開課單位舉辦教育訓練之相關課程應於課程結束後2週內繳交教育訓練成效報告、學習簽到單,始得採計時數。
  • 外送進修人員於課程後,應於兩週內書寫「元智大學外送進修心得報告書」,經單位主管批閱後,送交人事室於個人教育訓練紀錄存檔,除作為日後舉辦相關訓練時安排擔任講師外,並作為個人年度考績及工作升遷調派之參考。外送進修心得報告經於兩週內未繳交者,除由該員自行負擔本校補助之全額外,並尚可暫停其一年內參加外送進修之權利。